周乃文律师,东莞刑事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,执业以来,坚持 “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敬业勤勉、诚实信用” 的服务宗旨,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独到的诉辩思维、娴熟的诉讼技巧、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。
赎出来是一种通俗的说法,司法上叫取保候审,需要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,保证随传随到,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。
1.那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呢
①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③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④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2.取保候审的保证
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①与本案无牵连;
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;
③享有政治权利,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;
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。
3.保证人的义务和责任
①监督被告证人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:如不逃避和妨碍正茬、起诉和审判,随传随到等。
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义务的,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。
③在取保候审期间,如果保证人未履行监督和及时报告的义务,查证属实后,将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4.取保候审的期限
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
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,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取保候审,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,从而真正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。
为了查清一些案件事实,但是在这个案件侦查阶段,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措施,比如拘留等羁押方式,那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羁押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,如果在这一时间内不能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触犯了该罪,就需要对其进行释放等其他方式,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最新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。
一般羁押期限第154条规定: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,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。一般情况下,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。
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,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,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。主要情况有:
1、根据第154条的规定,案情复杂、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。
2、根据第155条的规定,因为特殊原因,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,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。
3、根据第156条的规定,下列案件在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延长2个月:
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;
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;
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;
犯罪涉及面广,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。
4、根据第157条的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依照本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,仍不能侦查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再延长2个月。
侦查羁押期限是包括拘留的,侦查阶段编辑在侦查阶段,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,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。
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,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,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:
在侦查期间,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,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。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,由公安机关决定,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,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。
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,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,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。对于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的,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,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。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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